抗日战争我国损失知多少
——之二文化方面的损失
文化方面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尤其让人痛心,因为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命脉,不仅无法估价,更是无法恢复。这和领土损失应视为我们抗战中遭受的最大损失,不仅需要全面检查数目,还要全面重新估价;不仅要研究有形的文化损失,更要研究无形的文化损失。在抗战中,日本政府、军人、学者都自发地,有组织地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轰炸、损毁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遗迹、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焚烧、劫夺文物典籍、字画、古玩、艺术珍品等。以摧毁中国的文化和意志的方式来达到摧毁中华民族的反抗的目的,当然也包括对中华文明长期学习、羡慕、崇拜而产生的仇恨、嫉妒、报复等变态心理。下面就从我国遭受的有形文化损失即物化损失的一些方面来说明:
〈1〉图书的损失:如日本占领东北后,搜缴与焚毁一切具有抗日爱国思想及有关中国历史、地理的教科书,仅1932年3月至7月,就焚烧书籍达650万余册;1932年2月1日,上海商务印书馆遭日军轰炸而损失图书463083册;仅南京一地,被劫掠的880399册图书文献就超过了当时日本最大的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总量;1938年8月6日,夏颂明所作的报告估计,“以藏书的数量而论,南京53所图书馆除去10所不详外,其余43所共藏书1712238册,平均每馆约藏4万册。上面所列我国一年来损失的图书馆计2166所,即使每馆藏书仅及南京每馆藏书平均数的1/10——4000册计算,2166所即达8664000册”。而这仅是一年来中国公共图书的损失,私人图书等未包括在内;据1946年6月统计而未发表的《全国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战时财产损失数量统计》显示:其图书损失达72951388册;另外,图书馆馆藏中国历代档案,政府部门的档案也大多被劫被焚。
〈2〉古建筑的损失:中国清末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如:古迹、宫殿、寺庙、道观、祠堂、陵墓、碑塔、城墙、堡垒、炮台、园林、牌坊、亭台、水榭、祭坛、别墅、驿站、码头、烽火台等实用性、观赏性、纪念性的场所及其附属物,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建筑物,以及风格独特的民居,不仅文化遗存深厚、种类十分广泛,更是数量繁多。但在8年抗战中,日军侵略过近千个县市,加上被日军侵占的东北、港台地区,及遭受日军轰炸的四川、陕西、宁夏、青海等省,全国遭受日军侵害过的县市和历史名镇当在数千以上。但凡日军过处,无一不伴随着古建筑的巨大损失。中国古建筑或因轰炸、焚毁所致,或为日军抢劫、肆意捣毁、或被改为军用等,损失可谓无可计数。如衡阳市5万多栋房屋被毁,完整存在的只有5栋,尚能住人的不超过60栋,其余几乎全部被毁;南京古城墙1/3被毁,夫子庙之棂星门、大成殿及所有配殿,、楼阁、静海寺、朝天宫等遭到破坏,南郊牛头山历代寺庙与满山古树、九龙桥、长干桥、赛虹桥、白鹭洲公园被炸毁,著名园林愚园之清远堂、春晖堂、水石居、无隐精舍、分荫轩、松颜馆、渡鹤桥、栖云阁等36景被毁灭,以及秦淮一带大片明清民居和古井等沦为废墟,另还有数百处古建筑遭受破坏:山西崞县一千余间古庙被烧毁;有2600年历史的山西沁县,仅被毁坏的明清以前的著名古代寺庙庵观就有36处;江苏溧阳县被毁古建筑达497处……
〈3〉文物的损失:中国人民创造了人类古代最高的文明成果,所拥有的文物质量上乘、数量种类众多,而且收藏历史悠久,历朝历代皇家贵族、私人收藏所大量存在,就是普通居民的收藏也比比皆是。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10月26日起至1946年3月对其统治地区进行的全国文物损失统计表明:从1937年7月到1945年间,查明有据的文物损失计有书籍、字画、碑帖、古物、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件等共3607074件又1870箱,古迹741处。
这个统计数据只是我国文物损失的冰山一角。我国实际损失数量至少应该百倍于此。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统计地域仅限于国民党统治区,广大解放区、东北全境、港台地区均未涵盖。未统计地区的人口占全国1/3以上,地域占日军侵占过的全国土地的一半以上,而且遭受日军侵占时间最久,被日军抢掠最烈。同时上述地区除港台外,大部分地区自商代直至明清,中国历代大的王朝大多建都于此,也是各封建王朝中央政权的主要统治区域。因此这里的文物古迹集中而繁多。
其次,统计时限以1937年“七七事变”为起始时间,很显然这之前的文物损失没有得到任何反映。
第三,文物损失登记时间仓促,很多损失未及申报,原定登记时间为1945年10月26日至12月底,后有部分省份延至1946年3月底。8年抗战,除死亡2000多万人外,流亡民众上亿人。在登记时间内,战争硝烟尚未散尽,各地盗匪猖獗,道路毁坏严重,交通工具奇缺,远走他乡的广大民众很难及时返回故里,加之难民居无定所,衣食无着,要按时申报文物损失确实困难。同时日军实行的疯狂屠杀政策,很多居民被杀光,绝户者及至一村一庄、一街一巷,比比皆是,文物损失无人知晓,更无法及时申报。
第四:文物损失的调查手续过于繁琐,要求过于苛刻。不仅要求申报文物的名称,尚须提供文物照片,图样或票据,损失时间、地点,更要填报文物遭损失时施暴者即日伪机关或军队名称,日伪负责人姓名以及文物目前下落等,并且个人申请登记另须附送当地有关机关或团体的证明书。所以“公私收藏家对文物损失之申报均不踊跃”,及至无人申报。如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源地之一的河北省,在古物损失登记数只有52件!同时对文物的认定也存在着很大偏差,如普通家庭的器皿、家具、钱币、香炉、金银首饰等古物只作为普通物品,不能作为文物。
第五:文物损失调查工作力量薄弱,资金严重不足,更缺乏专业人士指导。所以据我估计,我国的文物损失应有3 ~8亿件。如江苏省溧阳县抗战期间共有608389件文物、古玩、字画被抢遭劫,户均损失在十件以上;山东乐陵县有3360733件家具被毁坏1624757件金银首饰遭劫掠。就是上述损失的统计数据也并未包括一些无法估价的文物,如“北京人”头盖骨化石等。另外,对中国各地墓葬、遗址进行劫掠式考古调查和发掘而造成的文物损失也无从计算。
最后,对我们的文物损失不仅要有数的统计,更要有价值的全新估算。如上述统计数目的3607074件(包括杂件)另741处1870箱文物,总共计价才9885546元,即每件文物不到3元,而2003年故宫博物馆用一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方购得散失的半幅米芾的字画。当然,除有形的文物损失外,我国对无形的文化损失,即非物质文化的损失研究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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